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算?最新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来源:中山发布、中山人社
热爱工作生活的你
今天收到这样的短信了吗?
现在的你
是正在做核酸检测
还是在做核酸检测的路上呢?
记得还要时不时刷下图片
自己的金边绿码呀!
非常时期
除了疫情最新情况
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
工资计发、劳动权益问题
莫着急!
防疫配合要积极
工资权益没问题
你关心的问题都有答案!
因疫情期间无法进入沙溪镇、大涌镇,单位无法提供职工正常上班,单位应如何处理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薪酬或休假情况?
答: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对企业安排未能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照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三)对企业未能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因疫情防控未能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中山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的80%支付。
■ 劳动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接种疫苗,属于响应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参加的社会活动,故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外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者接种疫苗期间的工资。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
■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 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 劳动者若坚持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拒绝其上班,劳动者停工期间视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可作事假处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该期间工资。
当前,疫情复杂多变
让我们共同积极配合
筑牢防疫屏障
中山速度的背后
离不开全民战疫中的每一个“你”
提醒各位小伙伴
要注意做好日常防护
勤洗手、戴好口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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