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有新规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2日 作者: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来源: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施行,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根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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