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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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的重点举措有:(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二)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三)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五)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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