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贷款定价“换锚”昨日启动
多家银行明确转换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2日 来源:中山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日对外表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3月1日如期启动。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公告,明确了办理渠道和细则。
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公告称,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日前,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发布了公告,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此次多家银行明确了转换范围,即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就存量个人贷款而言,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但不包括公积金个人贷款。
转换渠道方面,存量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原经办行联系,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各家银行则倾向于通过线上和自助渠道办理。
工行公告显示,疫情期间,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短信银行等渠道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前往网点办理;建议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中行、农行、建行也在公告中表示,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可通过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渠道自助操作办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
此次多家银行明确了转换细则,对于不同贷款情况做出明确要求。建行公告提出,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对于共同借款人贷款,农行公告显示,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分别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中行则要求,转换申请需由主借款人提交,所有共同借款人需在主借款人提交申请第二日起7天内进行确认。
此外,不少银行还对此次转换提出建议和提示。工行公告建议,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如何转换定价基准。
对于转换为LPR的,工行公告提醒客户,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届时需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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