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26条措施持续为民营企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来源: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通知强调,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拓宽一次办结事项。实现2018年底前,税务总局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纳税时间标准,2018年再压缩10%以上;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通知强调要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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