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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来源: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29日发布消息称,我国为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新增泸州港等5个启运港、增列1个离境港,并根据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实际需要,取消原政策所规定的直航限制。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上述措施。
    通知明确,我国将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
    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申请,对指定启运港或经停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并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企业凭借有启运港退税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可到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新闻百科
    启运港制度是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开始发往该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即实际意义上的“境内关外”,虽然港口位于国境内,但是却类似于单独关税区,进出区视为进出口,执行有别于境内的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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