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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
传播中国声音阐释中国道路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 日电  2017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要以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和对外战略为根本,以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为宗旨,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内容、形式、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各个领域。
    《意见》指出,要丰富和拓展人文交流的内涵和领域,打造人文交流国际知名品牌。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发力,重点支持汉语、中医药、武术、美食、节日民俗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代表性项目走出去,深化中外留学与合作办学,高校和科研机构国际协同创新,文物、美术和音乐展演,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和重点体育项目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在人文交流各领域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进一步丰富中外人文交流年度主题。
    《意见》指出,要健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组织和群体在中外人文交流中的潜力和资源。加强人文交流相关知识和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引导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志愿者以及在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积极参与人文交流,将人文交流寓于中外民众日常交往中。鼓励专业化、国际化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人文交流具体项目运作。
    《意见》指出,要构建语言互通工作机制,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开辟多种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着力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力度,支持更多国家将汉语教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努力将孔子学院打造成国际一流的语言推广机构。健全国内高校外语学科体系,加快培养非通用语人才,不断提升广大民众的语言交流能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综合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外广播影视、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联合制作、联合采访、合作出版,促进中外影视节目互播交流,实施图书、影视、文艺演出等领域的专项交流项目和计划,丰富人文交流的文学艺术内容和载体;做大做强“互联网+人文交流”,实现实体与虚拟交流平台的相互补充和良性互动。通过丰富媒体交流形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媒体和文化传播机构等举措,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阐释中国道路,增强中国文化形象的亲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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