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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月施行

未编制应急预案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中山归国华侨联合会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发布消息称,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7种情形,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从总体、专项类型及具体事故类型制定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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