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新政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省市实施意见7月底前出台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作者:记者赵伟 来源:中山日报
昨日上午,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上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着眼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的新形势,在就业优先、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大力度的优惠扶持政策,省、市两级的具体实施意见7月底前出台。副市长杨文龙在中山分会场参加会议。
■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获支持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意见》提出,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为发挥小微企业的就业主渠道作用,《意见》要求,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年内出台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
为推进大众创业,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意见》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
为破解创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提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会议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要在7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同时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特别是对《意见》中提出的关于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扩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运用范围等方面的新政策,要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努力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所有政策尽快付诸实施。要优化就业创业政策经办服务,以促进劳动者更便捷享受政策扶持为出发点,切实简化申请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执行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压缩政策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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