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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坐佛”确认为我国被盗文物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佛像身世破解 “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
  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多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
  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 “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 《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 “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霍政欣认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无法溯及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捐赠”也成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之一。
  清末英法联军烧劫圆明园后,十二生肖铜兽首构件流失海外140多年。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世纪拍卖会中拍出3000多万欧元天价,胜出的中国竞标者蔡铭超却以 “无法将非法流失的拍卖品带入中国境内”为由拒绝付款。2013年,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捐赠归还中国,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正式“安家”中国国家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保障我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受破坏。
  ■海外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当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面对浩如烟海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霍政欣表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国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以及加大打击文物盗掘、走私等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监管是防止文物流失的根本做法。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法律武器,依法追索流失到境外的文物。目前需要追索的文物主要包括清末至抗战期间,外国列强劫掠出境的中国文物以及盗掘、盗窃并走私的中国文物。“中国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要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了解,中国通过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借助相关国际条约成功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与英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追回3000余件珍贵文物;2008年,参加与丹麦法院的诉讼,追回156件中国文物……
    专家表示,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如公约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立场。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用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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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政府归还遗骨文物有先例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范德弗利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在荷兰受民法管辖,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疑似被盗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佛像的荷兰持有者发言人23日发声明称,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
    文图/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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