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来源:中山日报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这是大会结束后,全国人大代表走出人民大会堂。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 3月 15日电 形成国家意志,奏响时代强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大会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77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修改后的立法法,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张德江指出,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和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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