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须公安许可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来源: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通告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通告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按照通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
通告明确,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控制营业期间的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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