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动态 >> 正文 |
关于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开展“侨界群众信访接待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作者: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来源: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各镇(区)侨联、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
为贯彻执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法顾委”)决定于2012年4月起每月设立“侨界群众信访接待日”,由法顾委委员(含执业律师和司法界人员)为来访人员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访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2:30—5:30
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3号一楼市侨联会议室.
联系电话:0760—88845607
二、接访对象
我市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
三、接访事项
(一)受理的信访事项
1、受理信访人或单位反映有关涉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咨询工作;
2、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提出的诉讼或者非诉讼的法律请求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4、本级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已经办结并经本级或者上级机关审理同意办结意见的;
5、已经进入信访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尚未做出办理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6、已经进入信访事项复核,信访程序终结,信访人不服从,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接访办法
(一)信访人或者单位可事先“约访”或者当天到访,对“约访”的信访事项,由市侨联宣传维权部形成综合材料,于接待前一天提供给接访的法顾委委员。来访群众,先由接待(咨询)处工作人员接待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再到安排的接待位置等候接访;
(二)对接访的事项,由当值的法顾委委员负责填写《侨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经了解须进行信访立案的,再填写《侨界群众信访案件纪要》。一般的信访事项,由当值的法顾委委员做出处理、答复。其余事项则报市侨联法顾委立项处理。立项交办的事项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的处理、答复意见;
(三)对立项交办的信访事项,市侨联每周进行督查督办;
(四) 市侨联宣传维权部负责做好接访的组织记录、录音、录像和相关证据及各项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上一条记录:图片新闻二则下一条记录:市侨联法顾委上门为港澳中山黄圃同乡会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