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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决定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是我市“十二五”时期的核心任务,是中山人民的福祉所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切实提高侨联组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完善符合侨界群众实际的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共建幸福和美中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和《中国侨联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

  聘请如下人员为中山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李嘉颖

  副主任委员:郑秀娟、胡文坚、杨  彪

  委员:刘国伦、黄烈、何学耕、曹小芹、吴华伟、谭连胜、黄浩枫

    秘书长:杨彪(兼)   副秘书长:张海军                            

    特此决定。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