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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惠企十八条”最全解读来了!中山将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来源:中山+

1月20日,《中山市“拼经济、稳增长”新春惠企政策》发布。政策提出了强产业稳增长、扩投资增动能、稳外资拓市场、扩内需促消费、稳岗位促就业等五大行动,共包含18条政策,被称为“新春惠企十八条”,其中强产业稳增长行动5条、扩投资增动能行动3条、稳外资拓市场行动2条、扩内需促消费行动4条、稳岗位促就业行动4条。主要措施解读如下:






(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3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2000万元的,补贴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补贴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35732)

(二)促进服务业提升效益

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此后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60-88268321)

(三)加大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

为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予以奖励。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户,不含汽车销售)2023年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户)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2022年4月1日之后开业并入统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四)加大汽车销售企业支持力度

为适应市民不断提升的汽车消费需求,引导我市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汽车销售企业予以奖励。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2022年4月1日之后开业并入统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五)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1.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切实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助力我市经济恢复,我市金融部门推动相关银行机构加速政策落实,督促银行对2022年第四季度新发放、存续、到期(含延期)的企业普惠小微贷款(正常计息)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同时,督促相关银行优化办理流程,无需企业申请,企业免申即享,直接由银行机构办理并将减息资金划拨给对应企业,让企业快速享受政策红利。

2.为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力企业开门红,将银行机构一季度新增贷款贡献情况作为参考因素,纳入全市社保基金等政府性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综合评分体系,以此引导银行机构争取低成本信贷资源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建设,通过信贷资源传导帮助我市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3.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期,我市修订印发《中山市支持企业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过桥贷”),设立4亿元企业转贷资金池,通过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申请额度、简化办理流程等方式,为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过桥”资金。包括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即以个人名义取得的用于本人所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流动资金周转、购置或更新经营设备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相关资金使用流程为,申请人按照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银行提出申请,在银行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银行向“过桥贷”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申请使用资金,并由银行负责完成相关流程。

(市金融局,咨询电话:0760-88221277)

(六)鼓励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对纳入2023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2023年一季度完成2000万元以上建筑安装工程量的,给予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信用加分10分。

(市发展改革局,咨询电话:0760-88310677)

(七)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符合条件的2023年我市技术改造专项已申报项目,2023年一季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予以优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0万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60-88329004)

(八)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将加装电梯纳入我市老旧小区的完善提升类改造内容,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申领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电梯按每台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详情参见《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969973)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为帮助企业减少赴境外参展成本,提升企业拓市场积极性,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参与特定展会的相关行业商协会及法人企业,均可享受“百展千企”拓市场扶持政策:

一是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根据展会目的地、参展人数的不同,对每家企业(含行业商协会,下同)按照每派遣1人次给予6000元至15000元不同档次的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人,且不高于企业限额人数内实际支出的往返机票总额。

二是组展参展扶持,对组织或参与特定展会的展览组织者以及参展企业(含非本市展览公司组织的但参与特定展会的参展企业),其组织或参与的参展支持、展位支持、统一特装支持等补助标准,按照《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条款执行,给予单个展览组织者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组展补助,对参展企业每场展览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参展补助。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859)

(十)鼓励跨境电商进出口提质增效

支持我市企业通过跨境电商拓展海外市场,对在中山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用于海外仓(包括在海外仓上实际投入的建设费、租赁费、仓储服务费)、独立站建设(包括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自主品牌建设(包括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开展自主品牌的海外营销推广费用)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50%的支持,每个企业最高可获支持的金额为5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0760-89892285,0760-89892281)

(十一)开展新春促消费活动

1.为进一步提振我市消费市场,使市民享受餐饮、零售等消费优惠,扶持重点零售和餐饮扩大营业规模,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31日组织重点餐饮、零售企业参与“中山乐购·迎春”活动,按派券周期发放餐饮、零售满减消费券,活跃商业氛围。在中山博览中心及线上举办中山产品迎春展销会暨线上年货乐购会活动,线上线下派发满减消费券和建行数字人民币专属消费券。

(市商务局,“中山乐购·迎春”咨询电话0760-89892718,0760-89892713)

(市商务局,中山产品迎春展销会暨线上年货节咨询电话:0760-89892891,0760-89892892)

2.为激发汽车升级换代消费潜力,新春期间启动2023年“中山乐购·迎春”汽车促消费活动,组织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发放汽车销售消费券,活动持续到2023年3月31日,消费者需在活动期间到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店签订购车合同后方可现场领券。购车券分为三种面额:在活动期间购买新汽车,根据新车售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政府优惠金额在10万元以下减1000元,10万(含)-30万元减2000元,30万元(含)以上减3000元。消费者在建行进行3年以上贷款分期购车可额外享受每辆车优惠1000元。消费者可额外叠加车商优惠政策。第一季度开始将组织大型车展,通过对限上参展车企展位费给与50%扶持、向在限上参展车企购车的消费者发放专属车展购车消费红包、对车展当月销售额达标的限上参展车商给与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等进行扶持。

(市商务局,汽车促消费咨询电话:0760-89892717,0760-89892713)

(十二)开展家电换新活动

为引导市民升级使用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支持重点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开展活动前应到市商务局备案。对购买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销售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每台最高不超过600元的换新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商务局,咨询电话:760-89892718,0760-89892713)

(十三)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1. 加大宣传力度,突出中山在大湾区的区域优势、交通优势、成熟配套等,营造宣传氛围,提升中山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港澳人士投资置业中山,助力中山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 2023年1月—2023年4月30日期间,房企、中介企业从港澳带客到中山看房,凭借客户真实信息,可按看房批次获取50元/家庭交通补贴。旅行社在活动期间从港澳带客到中山旅游看房,凭借客户真实信息,可按看房人数获取30元/人交通补贴(12岁以下不补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60-88300526)

(十四)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中山旅游

2023年第一季度旅行社组织50人以上的团队到中山过夜旅游并游览一个以上(含1个)收费景点,入住100间客房以上酒店或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按过夜游客每晚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不占床位的游客不予奖励。团队人数不足50人或超过300人的,按照《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奖励。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咨询电话:0760-88663063)

(十五)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3年1至4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及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对政策范围内的困难企业,其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继续申请缓缴,至2023年3月止。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缓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相关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失业保险政策咨询方式:0760-88315828)

(工伤保险政策咨询方式:0760-88320004)

(十六)发放新招员工奖励补贴

截止至2023年2月底返岗率达80%以上(指2023年2月参保人员与1月参保人员相同率达80%及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招用首次来中山工作(指在2023年1月、2月或3月起首次在中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从未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为新招员工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3个月以上的(包含3个月,补缴除外,且申请补贴时员工仍处于参保状态),按新招员工人数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中介机构引进新员工给予中介机构引工补贴,不另外给予企业新招员奖励补贴)

补贴对象于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粤商通”APP进行网上预申请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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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发放中介机构引工补贴

2023年1至3月通过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10000名新员工(入职前一年未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市企业每输送50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3个月以上,给予中介机构引工补贴1万元,最高补贴10万元。

补贴对象于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方式: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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