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中府通〔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来源:中山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检验我市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市民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市政府决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00分至10时15分,试鸣地点在本市范围内的各镇区。

  二、预先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0分至03分。方式为三长声,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

  三、空袭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06分至09分。方式为连续短声,鸣6秒,停6秒,持续3分钟。

  四、解除警报:试鸣时间为10时12分至15分。方式为一长声,持续3分钟。

  五、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生产、学习、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上一条记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全文下一条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